close

內容來自sina新聞cn

臺中青年創業貸款資格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出臺在即 數據整合統一是重點

貸款信貸缺錢急用哪裡借錢土地信用貸款借貸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

本報記者 紀睿坤

實習記者 葛逸瑤 北京報道

“《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已經走完最後一道程序,不日便會出臺。”11月10日,國土部地籍司的一位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根據國土部的時間安排,2015年底完成不動產登記的職能整合,2016年全面實施不動產登記。

國傢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向洪宜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對於2016年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相比框架、原則性的規定,實施細則對於登記的規定更具操作性,將為地方實行不動產登記奠定制度基礎。

實施細則很快出臺

今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施行。與《條例》配套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征求意見稿)》於3月26日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按照國土部不動產登記的時間表,實施細則本來是希望安排在全國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整合過半時出臺。”上述地籍司的人士說。

根據國土部的數據,截至10月20日,全國市、縣兩級職責機構整合的占比均已超過50%,為確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縣兩級職責機構整合,國傢土地督察機構將開展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的專項督察。

在全國不動產登記職能機構整合占比過半之時,上述征求意見稿也走完瞭法定的程序。

10月14日,不動產登記工作第四次部際聯席會議通報瞭《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起草、征求意見情況以及各地不動產登記工作進展,就《細則》的制定出臺進一步征求意見。

上述國土部地籍司的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聯席會議上,各部委的並沒有太多大的修改意見,也就是說,《實施細則》的最後一道法定程序已經走完,並有望很快出臺。

上述地籍司人士介紹,在督察和多次視頻會議上,國土部多次提出讓各地發不動產統一證書。《細則》對於登記程序、登記的辦理、資料的查詢和保護等均作出瞭詳細的規定,也將指導各地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具體落地。

11月9日,北京已經開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並將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程序辦理並頒發不動產權利證書。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不完全統計,截止到目前,已有青島、廈門、廣州、深圳、瀘州等超過20個地方啟動瞭不動產登記制度,並發出不動產權證書。

數據整合成下一步重點

《細則》的出臺將指導各地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此同時,不動產登記的數據移交整合亦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前提。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把過去分散在林業、海洋、土地等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能進行整合,並統一登記。

截至目前,國傢層面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已經完成。

11月9日,國土資源部網站顯示,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用島登記發證數據由國傢海洋局移交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

根據國傢海洋局資料顯示,自2002年至2015年9月底,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登記現狀數據共706宗,包含約4.7萬條數據和3200多個圖片,確權用海面積約8.5萬公頃。

此前的8月26日,國土資源部和國傢林業局交接瞭重點國有林區登記資料和土地基礎數據。

9月9日,國土部與住建部也聯合發文稱加強住建部門的房屋數據和不動產登記數據的銜接,推進房地登記統一。

中地數碼副總經理張利峰表示,各部門、地方的數據標準不一,導致瞭數據的整合性較差,國土部也有相關的指導文件,要求各地上報的數據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如此就能起到上下的融匯貫通。

“不動產登記的技術並無障礙。各地的思路和進展不一,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數據的共享無疑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重要支撐點”,張利峰介紹。

“各地按照國土部給予的不動產登記數據格式進行填寫移交,但在真正融合的時候仍存在一些待解難題。”南方數碼總經理謝剛生在第十屆中國智慧城市建設技術研討會上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動產登記最關鍵的就是把數據統一到數據庫,在統一的平臺上,發不動產登記統一證書。他認為,數據整合的工作量應該占到整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80%。

南方數據亦在多地實地參與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其中通過精確方管的技術促進國土和房產之間的數據整合,對接。

“之前房產、林業、草原的數據庫不一,數據質量也有很大的差別,數據的融合整合並不容易。”謝剛生介紹,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前期,很多地方把原來的政務軟件加上把其他的數據庫掛接就可以解決問題,但不管怎麼樣,數據都必須重新整合。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111/022423733118.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hellyann47 的頭像
    shellyann47

    shellyann47的部落格

    shellyann4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